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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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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更一天,或許兩天,但絕不會斷更。

  我說過,如若斷更,再不寫書。

  一個很打擊人的事。

  55節沸沸揚揚。

  最開始我選擇相信。

  后來,事(qíng)沒有停息。

  我覺得自己有必要再審視一下我簽的東西。

  權利與義務。

  我看到的,是甲方的權力,乙方的義務。

  很失望。

  其實我當初也仔細看過,但沒認真去審視。

  因為第一次收到信息,很高興。

  算是一種被認可吧。

  對方能認可我,這對我來說難道不是一種榮幸嗎?

  但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我寫的東西,是我的,這個基礎上。

  回首再看,我發現,我寫出來的東西,我竟然沒有自主權?這是何等荒謬。

  我是個撲街真是太好了。

  這樣就沒有人能拿著我的夢想去填充他自己的腰包了。

  我不想把某件事往最壞的方面想,但當那件事是事實時,我只能接受,繼而反抗。

  我用(ài)發電。

  發的是自己的電。

  我不希望自己付出的(ài),竟然是在為他人做嫁衣。

  我一手養大的孩子,以后居然有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抱走,并跟我說:

  “這個孩子本來就不是你的。”

  啊,原來,我至今為止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別人的。

  簽的要求,最低六十萬字才能完結。

  按我的計劃,第二卷寫完,還達不到這個要求。

  所以我盡量寫到第二卷半,再完結。

  可是。

  我依舊迷茫。

  就算我完結了,這本書的后續,也不屬于我。

  我打算用(ài)發電,不發上任何網站,把這本書慢慢寫完。

  但是,根據契約里的權利,只要我把后續寫出來,它們都不屬于我,這是我的義務。

  殺人誅心,莫過于此。

  我希望我的故事爛在我心里,爛在我的電腦里,也不想它,成為別人的孩子,被別人抱走。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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