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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三條人命的案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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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了復制好的案卷材料,郝好立馬趕回了商都。

  回到律所,把自己關在辦公室里,他開始仔仔細細的研究起了卷宗。

  之前他所獲得的所有關于案子的情況,不是來自于負責辦案的胡警官的介紹,就是來自于犯罪嫌疑人周偉的陳述。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兩個人告訴他的任何和案子有關的信息都不可完全相信。

  在胡警官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有罪的,他會無意識的把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排除在外,或者干脆有意的無視這些可能會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做為律師而言,是不是就應該相信自己當事人的話呢?理論是這樣說的。但辯護律師絕不能完全相信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時會故意的隱瞞一切對他自己不利的東西。

  特別是那些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為了脫罪,甚至有可能會誤導律師支調查其事先準備好的假證據。

  如果一旦發生這種事,律師將隨時都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所以說,為了保護自己的安全,無論是警方提供的信息還是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都要信,但又都不能全信。

  這也是很多刑事辯護律師輕易不調查,而把攻擊控方證據鏈條為主要辯護手段的原因。即使是需要調查的,也是想辦法讓警方或者檢察院去調查,而不是自己獨自去調查取證。

  閱卷的方式,郝好還是用的老一套,畫畫。

  案卷中有警方繪制的現場勘驗圖,小超市的布局、死者所處的位置等等,在圖上全部標注了出來。這到是節省了郝好不少的時間——不用親自跑一趟現場了。

  其實,郝好之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跑到現場進行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現場是在室內,如果沒有警方的同意,郝好是進不去的。

  而想要取得警方的同意,也許在商都找找歐陽姍姍還可以,但在黃北市、在平原縣,估計人家都不待答理他的。

  好在,警方交至檢察院的卷宗中有了現場勘驗圖,也算是解決了郝好的一個難題。

  以警方的現場勘驗圖為基礎,再結合一般的常識,按周偉的陳述,郝好畫起了速寫畫。

  幾張速寫,把周偉買煙的過程完整的呈現了出來。

  然后在速寫畫上,用其他顏色的筆畫出兩名死者尸體所在的位置。

  盯著已經完成的速寫,郝好陷入沉思:按照周偉的說法,他只是購買了一盒煙,然后又和男老板聊了會兒天,那么,當時雙方站的位置應該是隔著柜臺,一內一外。

  但現在的情況是,男老板的尸體卻躺在柜臺的外側。

  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要么周偉說謊,要么兇手另有其人。

  拿出新紙,繼續按周偉做的認罪供述畫了起來。

  很快,從周偉進入小超市開始,見到超市內老倆口、如何見財起意、如果又殺人滅口,整個過程在速寫上清晰的展現了出來。

  再把警方發現的那枚指紋特別的標記在速寫上,郝好立刻就發現了問題。

  那枚認定周偉嫌疑人身份的指紋,并沒有出現在周偉行動路線上。

  那說明什么?已經顯而易見了。

  當郝好把那枚指紋的位置也標記在第一組速寫畫上時,果然,那枚指紋與行動路線重合了。

  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周偉好象沒有說謊。

  至少來說,這枚指紋無法與周偉的有罪從述對應上,不能做為認定周偉有罪的證據使用。

  如果能夠成功的排除這枚指紋,警方指控周偉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的證據就只剩下周偉的口供和其他人的證言了。

  可那些證言,沒有一份可以證明周偉犯罪的。

  這個情況讓郝好內心很高興。

  現在不同于以前了,重證據輕口供已經成為上上下下的要求。只有口供而沒有其他證據的,是不能認定嫌疑人有罪的。

  把這個問題寫下來,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當然了,這個問題是否需要告訴檢察院呢?郝好有些猶豫。

  告訴了檢察院,就意味闐告訴了警方。如果警方再“找到”其他證據,自己的發現和努力也就白白地浪費了。

  如果現在不告訴檢察院,等上了法庭,確實可以打主控檢察官一個措手不及。但檢察院在庭審時有一項特權——撤回起訴。如果檢察院在庭審時撤回了起訴,無論是退回警方進行補充偵查還是檢察院自行調查,這都勢必會延長案件的辦理期限。

  如果周偉真的是無辜的,他被無罪釋放的時間將會被大大的延長。雖然可以獲得更多的國家賠償,但想來應該不會有人愿意在那里面待更長的時間吧。

  糾結了一分鐘不到的時間,郝好決定下次去黃北市時還是在和那個叫侯勇的處長溝通一下為好。把人早一點放出來,也能體現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是?

  繼續閱卷。

  郝好首先從檔案袋中取出一張A4紙,這是上次會見周偉時畫的一幅簡板的郎山村地圖,圖上特別標注了兩個地點。一個是發案的小超市,一個是周偉所說的打牌的地點。

  然后從卷宗中開始尋找警方的調查筆錄,他需要找到那些和周偉一起打牌的人的筆錄,以確定周偉離開和歸來的大概時間。

  可惜,郝好沒有去過郎山村,不知道這兩個點一個來回需要多長的時間。

  看來確實有必要去一趟郎山村的,郝好如是的想。先在工作日志中記上,再去平原時,跑一趟郎山村之事,以及要去郎山村的原因。

  所有能看到的材料都已經看過了,只有一枚指紋、幾份證言以及周偉的交待,沒有兇器、沒有血衣、也沒有其他更可靠的證據。

  這樣的證據可以定案嗎?

  郝好感覺有些不可思議。也難怪有那么多的律師能夠成功的做無罪辯護。

  想來,警方也不是不想找到兇器和血衣之類的東西,只怕是沒有找到吧。

  等郝好收起案卷材料,準備離開時才發現,此時辦公室內早已經人去室空了。

  看看時間,已經是晚上十點多種,七八個未接電話堂而皇之的呈現在手機屏幕上。

  剛才為了避免被打擾看材料,郝好專門把手機調到了靜音狀態。要不然也不會有這么多電話打進來,他竟然一無所知。

  打開手機看了看,電話全部都是父母打來的,從快八點的時候開始,想來是問他為什么還不回家吃飯。

  這一想到吃飯,郝好還真的感覺有些餓了。

  收拾好東西,關上燈,鎖好門,下班回家,家里一定有父母為他專門留著的飯菜。

  想起老媽做的香噴噴的飯菜,郝好感覺自己更加的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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