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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何嵐的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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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好內心中有些看不起這種故意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而拖延訴訟或執行的行為。

  甚至有些人在明知自己不能勝訴的情況下,還要不停的上訴、申訴、甚至通過檢察院提出民事審判監督等等。其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勝訴,而是為了惡心對手,讓對方疲于應付,或者說是想讓對方支出更多的律師費用。

  比如說,聘請律師參與一個審級,需要支付一萬元的律師代理費的話。正常情況下,民事案件經過二審終結,做為一方當事人,也就最多支付兩萬元的律師到頭了。

  但如果敗訴方向中級法院提出一次申訴,對方就需要再付一萬;如果再向高級法院申訴,對方又要付出一萬。這就是四萬元的支出的。

  再向檢察院申請民事審判監督,不管檢察院是否會受理,只要進行審查,對方就要請律師,這又是一萬塊錢的支出。

  這還是沒有發回重審的情況下,如果發回重審,那對方支出的律師費會更高。

  說實話,這種拖延行為雖然可以達到拖延一時的目的,但卻無法從跟本上解決問題。

  雖然看不慣,但遇到了還得解決。

  郝好收拾了一下東西,在所里內勤那里開了律師事務所函,然后帶上委托書、公司的資格文件等,準備前往開發區法院。

  他需要在開庭前,把委托手續交到法庭,并復印何嵐已經提交到法庭的證據。

  可還沒等他走出律所大門,一個念頭突然從心頭升起,卻怎么揮也揮不掉了。

  何嵐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真的只是拖延執行嗎?

  如果不是呢?那其真實目的又會是什么呢?

  郝好慢慢地停下腳步,微微地皺著眉頭,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中。

  他再一次把何嵐的異議申請拿了出來。

  他相信,何嵐雖然不會把他真實的想法寫在異議申請中,但總會有蛛絲馬跡可循。

  異議申請已經被郝好又翻看了好幾遍,仍然沒有什么新的發現。但心中的不安卻一直沒有能夠消除。

  一人計短,兩人計長。郝好決定向師姐寧丹求助,看看寧丹是否會有什么發現。

  寧丹辦公室的門緊鎖著,確定她并不在所里。

  郝好準備回去,可他的目光從辦公區掃過時,看到呂秋紅和崔秀秀正在低聲的說笑著什么。

  郝好想想,拿著材料來到了辦公區。

  “郝律師。”呂秋紅和崔秀秀連忙終止了聊天,和郝好打了一個招呼。

  “我這兒有個東西想請你們幫忙給看一看。”郝好說著把手中的材料遞給了呂秋紅,“有什么想法只管提,不要有任何的顧忌。”

  呂秋紅接過郝好遞過來的材料,馬上就翻看了起來,過了一會兒,這才說道:“這個執行異議提的好像沒有理由啊?夫妻兩人對財產歸屬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駁回裁定上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在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完全是多余的呀。”

  “我看看。”崔秀秀從呂秋紅的手中拿過材料。

  崔秀秀迅速地看完了材料,抬起頭說道:“秋紅說的對啊,除非這個何嵐能夠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判決這套房屋歸他所有,否則這個執行異議之訴就是沒有任何的意義。”

  崔秀秀的話讓郝好的腦海中有如一道亮光閃過。就像一個人行走在黑夜中,突然看到前面的燈光一樣,有一種光明就在眼前的感覺。

  “我明白了。”郝好略一思考,終于想明白了其中的關鍵。

  之前他之所以沒有往那一個方面去考慮,其實是被他自己的慣性思維給束縛住了。

  在他得知何嵐竟然在執行異議被駁回后,又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之時,他本能的認為,何嵐的目的是拖延執行。

  他自己不恥于這種拖延的行為,是因為他認為這種拖延純粹是為了拖時間而已,很少去深究其背后的原因。

  可剛才崔秀秀的一番話卻提醒了郝好,拖延執行只是手段,這個何嵐背后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目的需要去實現。

  “郝律師,你明白什么了,給我們說說唄,讓我們倆也好好學習一下。”呂秋紅說道。

  “我問你們,這個何嵐為什么提出執行異議,又為什么非要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郝好沒有直接回答呂秋紅的問題,而是反問起了兩人。

  “不就是拖延時間嘛。”呂秋紅說的。

  “她是不是在賭,萬一法院確定了該套房產歸她個人所有,就可以避免被執行了。”崔秀秀說道,“但這種可能性應該很小的。”

  郝好點了點頭:“這個何嵐確實在是在拖延執行。那問題來了,他拖延執行的目的又會是什么呢?”

  郝好的問題讓兩人相視無言:拖延執行不就是目的嗎?難道還有其他目的不成?

  “其實,無論是拖延訴訟還是拖延執行,永遠都是手段,而非其目的。這個何嵐拖延執行,看上去是為了拖延時間,但他拖延時間的目的又是什么呢?”郝好手指著材料,繼續說道,“房子,何嵐想給自己爭取時間,以便拿回房子的所有權。”

  “郝律師,你的意思是:何嵐可能會向法院提起不動產所有權確認之訴?”崔秀秀有些不確定的說道。

  “不是可能,而是一定,甚至有極大的可能,這個何嵐已經向法院提起了確認之訴。他之所以提出執行異議,并在執行異議被駁回后,再次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其目的應該就是在等待它的確認之訴的結果。”說到這里時,郝好已經基本上確定了何嵐的真實目的。

  可隨之,一種強烈的無奈感充斥心頭。

  何嵐的做法根本算不上是陰謀,這完全就是陽謀。

  她只需要在執行異議之訴最終結果出來前,通過不動產所有權確認之訴拿到了房屋所有權,就可以避免房屋被執行局強行拍賣。她和她的老公也就可以保護這套唯一的住房。

  難道就沒有一絲破解的可能嗎?

  當然不是,只要能夠有證據證明何嵐起訴她老公劉小天的確認之訴是一場虛假訴訟,兩個人不但不能保住他們的住房,而且還極有可能會因為虛假訴訟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想要證明這是一起虛假訴訟,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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