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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讓人感到詭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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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好從華飛公司拿著材料回到律所,就迫不及待的打開了檔案袋。

  做為從華飛電子中手拿到的第一個案子,他還是很上心的。

  檔案袋中的東西不多,一套委托手續、一份情況說明、一份合同、一份落款為西山金屬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的付款申請、一份律師函、一份民事起訴狀、一份開庭傳票、一份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和一份舉證通知書。

  委托代理合同是和律所建立委托關系的憑證,也是華飛電子公司支付律師費用的前提。

  委托書有一份要交給法院,做為證明律師有權限代理本案的證明。而另一份則由辦案在結案后歸檔使用。

  民事起訴狀就不說了,原告是西山金屬材料貿易有限公司,被告華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對于郝好來說,暫時沒有什么用途,還不如舉證通知書更值得關注。

  舉證通知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因為上面明確的指定了原被告雙方舉證的最后期限。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雙方協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能少于15天。

  沒錯,法律規定的是“不少于15天”,但多數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都是15天。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現行民事訴訟法生效之前,依據最高法院的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舉證期限是不少于30天。

  郝好翻了翻舉證通知書,上面的舉證期限寫的是“開庭時”。也就是可以當庭舉證。

  郝好笑了笑,有點意思了。

  繼續往下看,他首先拿起的是起訴狀。

  訴訟案件嗎,當然要先看起訴狀了。

  起訴狀里一般不會反饋出太多的信息。

  在進春天所的時候,郝好就發現,寧丹在寫起訴狀時,基本上都盡量控制在一頁以內。

  他也曾經就此事問過寧丹。

  寧丹這回答也很干脆:“寫那么詳細干嘛?只要寫清楚當事人是誰,有什么請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發生了什么事情,不就行了嗎。剩下的事情,交給證據來解決。這樣一來,也就不會暴露出你對案子的看法了。”

  寧丹所說的這番話讓郝好大開眼界。

  原來律師們都是這么玩兒的。

  這完全和他們在課堂上所學的內容不一樣。

  想當年,在學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時,他可沒少因為文書寫的不夠規范而老師給退回來。

  在經過寧丹的教育后,郝好在寫訴訟狀時,也開始學會精簡了。

  再也沒有了之前訴狀上的“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某某法律某某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了什么什么,依法應當怎么怎么樣”這樣的表述了。

  打開手中的訴訟中,雖然心里已經有了準備,但他心里還是不由的怒了。

  都知道律師寫訴狀簡單,可也不能簡單到這么奇葩的吧。

  西山金屬這份起訴狀正如他想像的那樣。內容只有一張紙,能省略的都省略了。可令他意外的是,連不應該省略的都給省略了,比如做為合同糾紛,一般在起訴狀上都會寫明,“原被告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簽訂了一份某某合同”,如果講究一點的企業,還會帶上合同的編號。但西山金屬的訴狀連這個都給節省了。

  在郝好看來,這種做法是很不道德的。你連時間都不提,誰知道你們之前是否還簽過其他合同,誰知道你起訴的是那一份合同啊?

  看著這份難得一見的奇葩起訴狀,郝好也真是無語了,“看來需要跑一趟法院。”

  合同書是合同糾紛最基本的證據,當然了,也有很多案件沒有合同書的。但一定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

  這個案子是有合同書的,雖然還沒有翻看,但擺在桌子的那份叫合同的文件告訴郝好,他們之間是有合同的。

  既然有合同,想來原告應該不會在立案時連合同書都沒有提供的。

  想去法院,那就得先辦理好委托手續。本來還準備先看看材料再辦手續的郝好,只好改變自己的計劃,先辦手續了。如果可能,今天下午最好能夠去法院復印原告西山金屬提供的證據,如果今天來不及,明天也必須得去。

  華飛電子是昨天收到的法院開庭傳票,開庭時間是20天后,今天過去,也就只有19天的時間可供郝好準備了。

  他可不想接手的第一件華飛電子的案子以敗訴而告終。

  委托合同和委托書,華飛電子公司都已經提供過了,并且蓋過了章。只需要律所蓋上公章,然后開出發票,華飛公司就會把款項直接打過來。

  對于華飛公司提前做好的準備工作,郝好不由得給點了一個贊。他很滿意。

  不像有些單位,辦一個委托手續,就得至少跑兩趟。

  把委托合同拿到財務室鄭大姐那里蓋章,然后他寫一份情況說明,先開出發票,就給華飛電子公司送了過去。

  再次從華飛電子公司離開時,已經有些晚了。郝好沒有再前往法院,他決定等到明天上午帶著律所開出來的公函和委托書,再聯系法官。

  反正沒有其他事情,他決定回律所,先把華飛電子提供給他的材料再認真的研讀一遍,也好做到心中有數。

  想來,華飛電子法務中心也不會胡亂的給他塞一份合同進檔案袋的。

  再次做到辦公桌前,再次打開那個檔案袋,拿出華飛公司那份案件過程說明。結合著原告的起訴狀,認真的看了起來。

  所有的訴訟案件,都有共同的案件分析方法。

  可能不同類型的案件不所不同,但萬變不離其宗,基本的方法還是一樣的。

  首先還是要先大概的了解一下案件的過程。

  從情況說明中,可以看出,案子的經過,一點都不復雜,簡單的讓郝好心中產生了極大的疑惑。

  看完手中的情況說明,他是真的不知道該怎么說了。

  起訴狀簡單,那是人家原告故意這么玩的,可做為被告的華飛電子公司法務中心的律師們,為整理的情況說明也這么簡單呢?簡單到就像是提前說好的一樣,不能不讓人心中產生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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