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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法律援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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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郝好拿起了警方偵查卷,準備從警方的審訊筆錄開始閱卷的時候。

  門被推開了,孫建軍跟著一個年輕的女孩兒一起走了進來。

  女孩兒離開后,孫建軍搬著案卷材料做到了郝好的對面。

  兩人相視一笑,并沒有交談,而是埋頭于閱卷大業之中。

  ——————

  翻開偵查卷,郝好從第一次審訊筆錄開始看了起來。

  這一看,他的眉頭就皺了起來。

  “姓名”審訊人員問。

  “許強”

  “性別”

  “男”

  “年齡”

  “25”

  “知道為什么抓你嗎?”在問完了許強的基本情況后,審訊人員開始轉入正題。

  “知道。我強殲了楊雪。”

  “還有呢?”

  “我沒有殺她,……”

  看到這里,郝好眉頭皺了起來。

  他再次拿出上訴狀和一審判決書,沒錯,許強是始至終都沒有承認殺人。

  審訊筆錄許強說的話到是和他一直的態度一致。

  這問題是,這是第一次審訊,警方調查人員根本就沒有,也不可能提到楊雪已經死了。

  那為什么許強在警方調查人員沒有說出楊雪已經死了的情況下,要說自己沒有殺楊雪呢?

  如果人是他殺的,這不是不打自招嗎?

  如果人不是他殺的,……?

  一連串的問題,讓郝好頭開始大了起來。

  本來以為只是一個簡單的刑事二審案件,閱閱卷、見見人,然后寫個辯護詞,開庭時一念就完事了。

  可沒有想到,這才一閱卷,就給自己弄了這么大一個謎團等著自己去解決。

  繼續往下看。

  不管了,先劃個重點。

  后面的審訊中,許強詳細的供述了自己殲淫楊雪的過程。

  據許強供述,他在殲淫楊雪時,因為害怕楊雪發出聲音而驚醒旁邊的男主人,就用枕頭捂在了楊雪的頭部。但在他連夜離開時,楊雪還活著,他根本就不知道楊雪死了。

  隨后的材料中,有楊雪丈夫的證言。

  楊雪丈夫說,他前一天晚上喝醉了,睡得很死,根本不知道夜里發生了什么事情。

  直到第二天早上醒來,發現一向早起的楊雪還在睡覺,就推了一下她,這才發生楊雪已經死了,然后就立刻報了警。

  三十晚上一起喝酒的人,雖然做了證言,但這些證言除了證明楊雪已經死亡外,什么也證明不了。

  法醫的鑒定結論表明,楊雪死亡的時間是在凌晨3時30分至4時之間,死亡前有性·行為,死亡原因系窒息死亡,是被嘔吐物堵住了氣管兒導致窒息死亡的。

  “死亡前有性·行為?”郝好看著這個結論陷入沉思,那么,在許強殲淫結束后,楊雪是不是還活動著呢?

  如果楊雪此時已經死了,讓么許強的罪名就不是故意殺人,而應該是強殲致人死亡了。

  看來,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才行。

  強殲至人死亡只是在強殲罪的屬于情節嚴重的一種情形。

  按刑法規定,強殲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故意殺人罪,按刑法量刑表述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兩者都含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表述的前后順序不一樣,是有著重大的差別的。

  強殲致人死亡的,首先考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再考慮無期徒刑,最后才是死刑。如果沒有必須判死刑的原因,是可能不判處死刑的。

  但故意殺人不同,只要構成故意殺人的,首先考慮的就是死刑,然后再看是否存在從輕或減輕的情節,是否存在其他較輕情節。

  如果郝好的最終讓法庭認定許強的行為屬于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那就有可能不判處死刑了。

  想清楚這些后,郝好內心有些興奮。如果能夠改判,對于自己的名氣來講,是重大利好。

  壓下內心的激動,郝好繼續看了下去。

  警方的起訴意見書。

  郝好看著起訴意見不由一愣。

  起訴意見書中根本就沒故意殺人這一罪名,而是強殲致人死亡。

  驚訝、驚喜、不解,各種思緒瞬間涌上心頭。

  警方根本就沒有認定許強存在故意殺人的行為,而只是認定了致人死亡。讓所謂的故意殺人就只能是檢方加上去的了。

  想到這里,他迅速的找到檢察卷,找到了公訴書。

  果然,公訴書中沒有致人死亡,而是被改成了故意殺人。

  劃上重點,這和之前的兩個疑問,都將是郝好辯護時要考慮的重點。

  繼續往下翻。

  警方調取的周邊的所有監控,終于在楊雪家附近的一個監控錄像中找到了許強,時間是凌晨4:05分。而從楊雪家到這個監控所在的地方,步行不會超過10分鐘。也就是說,許強從楊雪家離開的時間大概是3:55分左右。完全可以與楊雪死亡的時間對的上。

  郝好長長的嘆了口氣,看來許強至少也得構成致人死亡了。

  “怎么了?”對面的孫建軍突然問道。

  郝好看了一眼孫建軍,他面前的所有卷宗都已經整整齊齊的擺放好了,不知道是沒有看,還是已經看完了。

  “你這是看完了?”郝好疑惑的問道。

  “看完了,就等著復印了。”

  “你怎么看的這么快?”

  “這有什么好看的,快速的翻一遍,把要復印的材料記錄下來,復印回去再慢慢看不就行了。”

  “還可以這樣?”郝好有些驚訝。要說起來,他這是第一次獨自辦案,不知道大家常規的操作方法也是情有可原的。

  在得到孫建軍的指點后,郝好閱卷的速度明顯了快了很多。

  但當他看到現場照片時,不由又慢了下來。

  郝好看到了死者的照片,他注意到,楊雪頭旁邊的床單是濕的,但上面沒有任何的污物,顯然被人清理過了。

  他知道,清理的人一定是男主人,也就是說,警察趕到現場時,現場可能已經被破壞了。

  看來,男主人并不是第一時間報的警,他還有閑情逸致去清理死者頭邊的嘔吐物。

  又發現一個重點,郝好的小心臟更加興奮了。

  看完了偵查卷,翻完了檢察卷,瀏覽了一審卷。

  把需要復印的內容選擇好,兩人分別聯系了書記員。

  離開省高級法院,兩人再一次站在了大門外。

  “明天一起去看守所?”孫建軍問道。

  “可以,今天回去,我再研究一下案子的情況。”

  看來今天晚上要加班了,明天要去看守所,今天必須要把所有的疑點都找出來才行。

  今天做好的功課,明天才有可能做到有的放矢,而不會讓自己再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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