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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條憲司利康子是什么血型?”

  “他們倆都是o型。”

  “后來證人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在附近布置了通宵的警戒崗哨,做好了若是犯人回到汽車這里來立即加以逮捕的一切準備。當然,也做好了在他萬一回他家去的時候也能夠立即加以逮捕的準備。”

  “但是,被告逃到熱海去了,第二天就在那里被捕了,是吧?”

  “是的。因為從熱海警察署來了通知,我們搜查總部派了兩位刑警去熱海接領犯人,二十二日下午五點鐘左右把犯人押回了搜查總部。”

  “以后的調查進行得怎樣?”

  “幾次的調查報告,一點投有遺漏,全都作為證據材料提交法院了。其中,被告只承認了與康子有關系和受康子的請求幫助遺棄了東條憲司尸體的事實;除此以外,被告對其他各點,始終矢口否認。但是,從所有的情況來判斷,我們認為嫌疑犯村田和彥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尸體遺棄事件的真正犯人,所以盡管被告對一部分罪行矢口否認,我們還是提交給檢察廳了。”

  “那么,證人對被告懷有什么樣的感情呢?”

  “在調查過程中,他的態度始終是傲慢不遜,毫無悔改之意。當然,行使沉默權或對罪行加以否認,是被告享有的權利。但盡管證據如此確鑿,例如事情暴露后立即逃跑等,使被告在心理上也增加了不利的因素,但他卻頑固地堅持他那種使第三者難以相信的神話,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對于這種態度,我是非常氣憤的。我敢斷定他就是罕見的惡劣的殺人兇犯。”

  “詢問完了。”天野檢察官滿懷信心地說完就坐下了。

  “辯護人有什么話要詢問證人的嗎?”

  百谷泉一郎站起身來,但完全和我的預料相反,他只說了一聲:“沒有”,就坐下了。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這時我也大吃一驚。

  假如他堅決認為被告無罪,而且相信能夠用事實加以證明的話,這次法庭斗爭理應集中在帶著重要事實出庭作證的伊藤吉郎身上。

  若是不能從某些方面推翻這個警察方面的證言,他就不可能獲得勝利。假定他手里即使攥著象定時炸彈那樣有力的王牌,為了有效地使用它,這時也必須給警部的證言打進一個楔子,埋下一根伏線。

  他為什么眼看著白白地放過這一機會呢?

  他的態度,好象和上午變了一個人,真使我捉摸不透。我甚至想到這樣多余的事:早知這樣,真不該打賭說被告無罪。

  接著,用了大約三十分鐘的時間,提出了各式各樣的物證。檢察官大概是考慮到辯護人的反詢問肯定會要—些時間,所以才叫下一個證人晚一會兒出庭,可是百谷律師對警察方面提出的文件、照片等物,一概沒有出異議,使人感到他是想趕快結束這一間隙時間。

  “同意。”當審判長征求他意的時候,他立即這樣回答。

  要說“可以吧”是消極的同意的話,那么,這種回答可以說是積極的同意了。

  百谷律師的意圖,我變得不能理解了。

  下一個證人井沼鏡子來到法庭走上證人臺,是在下午兩點二十分。

  剛才警部的證言已經提到,井沼是一位大約有二十二歲的現代美人。她一出庭,連法庭都好象忽然變得明朗起來了……

  現代的婦女,的確是把戀愛和結婚截然分開來考慮的。在結婚以前有情人,甚至把身體許給對方,好象都不覺得是什么罪過。即使如此,一個正派的女職員為這類案件登上證人臺說出自己是被害人的情人,恐怕還是需要足夠的勇氣的。

  檢察官一般都避免這種事情,宣讀一下調查記錄就算了。可是現在,大概是有什么特別的用心。

  證人按照通例宣讀完宣誓書以后,天野拉察官站起身來,開始進行直接詢問。

  “你以前認識被告嗎?”

  “人也不認識,名字也不知道。”

  “認識被害人東條憲司吧?”

  “認識。”

  “東條康子呢?”

  “沒見過面。”

  “你和東條憲司——有關系嗎?”

  “有。”

  “你們的這種關系,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從一九五九年春天開始的。”

  “你最切是怎么和東條憲司認識的呢?”

  “因為公司只白天上班,工資又少,我就想是不是能在業余時間找點較好的工作。正好這時候有一位在叫‘毬藻’的一家酒吧工作的朋友請我臨時幫幫忙,我就去了。我在那里只干了十天,和東條就是在那里開始認識的。”

  “開始是在有溫泉標志的旅館吧?”

  “是的,當時我有點醉了。神志恍恍惚惚,就象有點想去冒險的味道。他要我進去的時候,我還說了聲‘只是參觀一下呀’就進去了。”

  “怎么說好呢,一男一女一塊到那種地方去,你想還能夠白白的回來嗎?”

  “我的心大概已經被他吸引住了,我想我是有一種‘隨他去吧’的心情。”

  “于是,那天夜里并沒有只是‘參觀一下’了事嘍。”

  “是的……”

  “那時候,有沒有金錢的投受呢?”

  “沒有。”鏡子擺出一副不愿叫人把她看做娼婦的面孔,憤然回答。

  “從那以后,你們一個星期在一起搞幾次呀?”

  “兩三次。”

  “你是后來搬到現在這個公寓來的嗎?”

  “是的……”

  “押金和房租,是被害人付的嗎?”

  “是的。”

  “那時候,東條憲司說什么來著嗎?”

  “他笑著說:‘這兒倒便宜呀。’”

  “你們有這么深的關系以后,你的生活有了保證了吧?”

  “那不就是愛情的證據嗎?”

  “他給你多少錢呀?”

  “說好了每月五萬元,可是房租就得兩萬元,所以我并得不了那么多。”

  “你就甘心情愿過這種生活嗎?”

  “不是這樣,我們決定要結婚的。”

  檢察官的兩只眼睛,在眼鏡里邊閃閃發光。

  “我這樣說也許有點那個……,男人想引誘女人的時候,說什么‘咱們結婚吧’,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手腕。你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嗎?”

  “知道。”

  “那么,你說你們要結婚,是怎么回事呢?”

  “他說他準備和他的妻子離婚。開始也許只是男人常說的一種套話,但后來他的態度逐漸變得認真起來,在去年十一月他對我說:‘請你再等我兩個月。’”

  “那是怎么回事呢?”

  “他好象已經覺察到他妻子另有情人了。要是抓到確鑿的證據,當然就成為離婚的理由。他還說,若是對方有錯誤,連生活費也可不必給她了。”

  “與此同時,你這方面不是也有需要做出決定的事情嗎?比方說,象另外還有人向你求婚什么的。”

  “這事的確是有的,對方是一個住在仙臺的人。他到我們公司來的時候,好象一眼就看上了我。他好象還委托偵探調查過我的品德呢。他第二次來東京的時候,就向我提出了求婚。”

  “他是在知道你和東條憲司有那種關系的情況下向你求婚的嗎?”

  “是的,據說我和他死去的妻子長的很相象。我要是別人的正式結婚的妻子,也就干脆吹了……可是若是現在這種關系,他還不死心呢。他說:‘過去的讓它過去吧,我什么也不說,今后和他一刀兩斷和我結婚吧。’”

  “那么,你的態度呢?”

  “當然,我是動過心的。我和他是從心里相愛的。咳,我畢竟是個女人呀!一說結婚,無論如何是要動心的。”

  “這件事你向東條挑明了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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